自考备考复习指导:如何才能学好民事诉讼法学?
学习法律课程已快2年了,觉得法学的内容丰富、涉及面广、实践性强,许多法律概念相近、不易区分。民事诉讼法学是属于程序法,实践性更强,要学好它,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。
自考指导:如何学好民事诉讼法学
首先,要明确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基本要求,掌握它的基本结构。课程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掌握里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,比如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同等原则、对等原则、辩论原则等属于基本概念;基本理论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等。掌握好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,就打下了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。此外,在学习步骤上,应该从总体上了解民事诉讼法学有几部分,先后顺序是什么,每一部分里面有什么主要内容等。先要了解它的整体框架,对于学好民事诉讼法是很重要的。
其次,就是全面系统地学习课本。课本上的内容并不止于法律条文,增加了理论的解释。这就要求细读课本的全部,即逐章、逐节、逐个问题地学习,在逐章、逐节循序渐进地学习中,对每一个问题都要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。就学习基本概念来说,学习民事诉讼法学,可以把课本所有基本概念按逻辑顺序排列出来:民事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、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等,然后加以比较、记忆。这样就比较容易全面系统地掌握看病的基本概念。在学习基本理论时,也要从总体上系统地学习。比如当事人的概念到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,再到当事人的认定。这样学习,脑子里就能形成一个关于当事人问题的理论知识体系,能够起到加深理解,巩固记忆的作用。此外,课本中有许多内容是相互关连的,比较容易混淆,所以,学习某些内容时要与相关内容联系起来,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,明确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,有助于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记忆有关内容。其中,全面地学习,不是要求把课本中所有内容都背下来,而是从整体上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内容进行系统地掌握。
学好民事诉讼法学,方法可以有很多种,以上2点是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学习方法。但是学习课程,因人而异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、心得,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合适自己的学习方法,把民事诉讼法学学好。
专升本网:合同法笔记串讲之合同的形式
《合同法》是一门重要的自考科目,有必要好好复习,今天湖北专升本网小编为自考的各位准备了《合同法》的笔记串讲第二部分,助你自考一臂之力。
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口头、书面和默示形式。一般情况下,合同的形式属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畴。因此,现在的大多数合同均属不要式合同。
要式合同包括:(1)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(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定金)、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、建筑工程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,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;(2)特殊的需要登记、批准的合同,包括:专利权转让合同、商标权转让合同,以不动产或汽车、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、中外企业合同。注意:房屋买卖合同、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登记、批准的合同。
关于“要式”的规定属强行性规定。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,合同原则上不成立、不生效。考试点在于例外。
例:甲乙双方通过电话协议完毕,约定6月8日订立书面合同。6月1日,甲通过电话要求乙履行,乙将货物(如100吨货物80吨)发了过去,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吨货物,乙表示无货,不履行。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。该案如何解决?关键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,该合同属要式合同,双方示订书面合同,按照原则是不成立,但是,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,另一方接受了,这样合同视为成立。
默示:
默示分为有两种:一是作为的默示,一是不作为的默示。这里特别注意:一般情况下,沉默没有任何意义。
例:试用买卖。试用期满,是否购买完全取决于试用人,不得有任何限制。
法律规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极少。
沉默仅仅在两种情况下才有意义:
(1)法律有明确规定;
(2)当事人事前有约定。